秀水原老總出獄申訴無罪
  晨報訊(記者 顏斐) 2013年12月20日是秀水原總經理汪自力刑滿釋放的日子,他出獄後的第一件事就是準備申訴材料。 “就是判我一天,我也要將官司打到底,因為我是無罪的!”昨天上午,汪自力向市二中院遞交申訴狀,希望對其案件提起再審,對秀水方面出具的證據材料進行真偽鑒定,要求撤銷原判,依法改判他無罪。2012年11月,市二中院終審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汪自力有期徒刑4年,罰金1萬元。
  當年庭審時,汪自力辯稱自己是秀水打假的舉報人,因遭人報複而涉案。2011年10月,朝陽法院一審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汪自力6年,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其3年半,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後汪自力寫下萬言上訴狀,提出上訴。同年12月19日,市二中院依法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朝陽法院重審後對於3起指控事實沒有認定,以同樣的罪名改判7年,市二中院終審再次改判4年。
  汪自力告訴北京晨報記者,昨天,市二中院的法官受理了他的申訴請求並出具了收取申訴材料清單,並答覆說三個月之內給出結果。“我的核心訴求就是對秀水市場向警方提供的、有所謂汪自力簽字的有關庫房表格的複印件,也就是證明我不僅分管攤位,還分管庫房,並幫助楊昌君等簽租庫房且因此受賄和共同售假的證據進行真偽鑒定,看看此表是不是有人栽贓誣陷我而偽造的!”汪自力說,他多次申辯其不分管庫房,所以租賃庫房的人根本不會向他行賄,事實上也沒有人向他行賄。如果此表是真的,即使判他400年都沒有問題,如果是偽造的,自己決不能接受,將會一直申訴下去。
  ■案情回顧
  汪自力倆罪獲刑4年
  據檢方指控,汪自力和時任秀水市場保衛部經理的祖紹中,利用職務便利向秀水街市場的商戶索取錢財,為商戶牟取利益。從2007年到2009年,兩人共向商戶索要好處費約30萬元。另外,檢方指控二被告人與商戶楊昌君預謀,於2008年共同出租秀水地下三層一倉庫,存放帶有註冊商標標誌的男女包,用於銷售謀利、分成,涉案物品價值76萬餘元。二人行為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2012年11月,市二中院終審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汪自力有期徒刑4年,罰金1萬元。
(編輯: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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